分期付款租賃合同預期違約規定是什麼?

一、分期付款租賃合同預期違約規定是什麼?

分期付款租賃合同預期違約規定是什麼?

預期違約是與實際違約相對而言的,其基本含義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以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肯定地拒絕履行合同或以其自身行爲預示其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一種違約行爲。它分爲明示預期違約和默示預期違約兩種形態。有的同志認爲,預期違約須以一方當事人即違約方主觀上有過錯爲前提條件。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只有在其主觀上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構成預期違約。

二、預期違約的救濟方式是什麼?

1、明示預期違約的救濟方式:解除合同,請求損害賠償

明示預期違約,是指違約方明確表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自己將不會履行合同。在明示預期違約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預期違約。如果接受,則可實際違約追究對方的責任,行使解除合同,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如果不接受,堅持合同效力,則意味着債權人放棄了因預期違約而獲得的權利,只能待合同履行期屆滿對方違約時,按實際違約追究責任。

2、默示預期違約的救濟方式,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默示違約,是違約方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再履行合同。在默示預期違約的情況下,債權人不得立即主張違約的救濟,解除合同,而應透過書面形式要求對方提供正常履約的適當保證,並可中止履行合同。

3、如果沒有履行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範圍是預期違約制度的中心問題。承擔預期違約責任的基礎是債務人對協作和照顧、不得欺詐、注意、忠實等附隨義務的違反,預期違約侵害的是請求力不足的期待債權,而不是實際債權。基於此,預期違約方損害賠償的範圍,是受害方依合同規定而有權期望透過合同而實現的利益,即期待利益,還包括受害方依賴合同行事而產生的損失,二者通常表現爲受害方在合同正常履行時本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和爲履行合同支出的各項費用。

當代的社會現在很多的人對於違約責任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我們國家法院當中所規定的違約責任,包括一般的違約責任和逾期違約責任,逾期違約責任也是需要承擔相關的違約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