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屬於預期違約嗎

租賃合同屬於預期違約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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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中的一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關規定, 租賃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爲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爲承租人。

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爲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