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到期不上班屬於違約嗎

一、關於勞動合同到期不上班屬於違約嗎

關於勞動合同到期不上班屬於違約嗎

不屬於,到期後不續簽,隨時可以不上,但是單位原因不續簽的,需要進行補償的。每工作滿一年需要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一個月,不滿半年補半個月。

公司沒有要求離職的,如果繼續上班,有事實勞動關係的,公司仍需要支付報酬,從第2個月起,仍未續簽的,可以要求2倍工資到第12個月,超過一年不續簽的,視爲簽訂無固定限期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上要寫什麼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2、勞動者的姓名還有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爲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憑爲期限,如果是臨時性工作的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得明確。如果沒有明確期限應該視爲無固定期限。不論籤一年、兩年或三年,都必須有起止日期。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應該體現在勞動合同中,比如從事的崗位,具體負責內容。工作地點也很重要,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勞動地點,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比如,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在北京,有一天單位要把員工調到深圳,員工可以不接受,因爲合同中已經約定好工作地點,企業單方面變更了員工的工作地點屬於用人單位違約。

5、工作時間還有休息休假。我國目前主要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一是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並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時工作時間制度:即沒有固定工作時間限制,原則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三是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制度:即以月、季、年等爲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企業除執行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外,其它工作時間制度均需要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沒有審批的視爲無效。

6、勞動報酬。這對於每個勞動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較關心的,勞動報酬應該明確的寫在勞動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以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7、社會保險。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是我們通常說的五險,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從事普通工作不顯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業,比如有毒有害、高溫高壓這些行業,從事像機械類的、海上作業、航空等比較危險的職業,這一點尤爲重要。

9、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到期以後,如果想再繼續續簽的話,可以和用人單位進行溝通,然後離職,但是如果是單位原因不繼續續簽的話,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補償的。正常情況,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就可以開始與用人單位協商,不續約的話就可以走離職流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