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方面降薪低於勞動合同屬於違約嘛

一、公司單方面降薪低於勞動合同屬於違約嘛?

公司單方面降薪低於勞動合同屬於違約嘛

公司單方面降薪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不是違約,是違法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公司無故扣工資怎麼辦?

公司無故扣工資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公司違法扣工資可以申請仲裁嗎?

公司違法扣工資可以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跟一般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在一般的民事合同中,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義務的構成違約,守約方可以追究違約責任,但勞資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係,公司單方面降薪就等於剋扣職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