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前多久續簽

一、合同到期前多久續簽

合同到期前多久續簽

合同到期前,如果雙方都決定續簽勞動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續簽完成即可。但是瞭解雙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提前進行,單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而員工不同意的,勞動合同到期可能會因爲準備不足而無法完成工作交接。因爲超出勞動合同期,員工有權拒絕延長勞動時間,導致工作交接困難。如果單位不願意續簽的,也應該提前通知勞動者,否則到時候交接時間超出合同期員工也無異議,但補償時就要多補半個月工資給員工了。

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應該賠付多少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三、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但仍在崗位上工作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你要提供初步的證據證明你有加班的事實,且公司沒有支付或沒有完全支付,你就可以向公司主張加班費了。

公司加班應當經員工同意,若員工不同意,不得強迫員工加班。

標準工作時是每週工作不超過5天,有可以採取6天工作制,但總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則是加班。

公司加班應當按照下面的法律規定及標準支付加班費,若沒有足額支付,則是違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調休替代。

鑑於現實情況考慮用人單位在到期前一個月續簽合同最爲合適。但是如果不續簽合同但仍要求繼續工作,那麼用人單位是違反勞動法的,大家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仲裁或者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