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請你和同事在生活中我們經常一個事情,因爲在法治社會中,我們需要籤那合同來約定雙方的協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雙方的利益,都不會因爲一方的違約而受到損失,一般在店鋪租賃的時候都要簽訂合同協議,那店鋪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店鋪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商鋪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1、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雙方可以另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署《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不能以單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勞動者個人在勞動合同期滿均未提出續簽,而員工個人仍在單位工作,則公司不僅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而且還存在一年後與勞動者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日後辭退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風險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合同期滿,通俗地說就是勞動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的情況。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勞動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所以在合同到期時結束雙方的勞動關係是雙方意志的體現,是符合雙方的意思表示的。即使當事人後來意思發生變化,反悔了,也不能改變當時的約定,這是合同存在的基礎。既然是雙方約定到期終止,雙方都依法履行了勞動合同的內容,所以遵循勞動合同的約定也是不設立經濟補償的最根本原因。所以從法律上說,合同期滿不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合同。當然,爲了雙方能更好的完成交接工作,最好能提前通知一下。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合同期滿商鋪組租出方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租賃方續約,但租賃方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續訂的程序

勞動合同續訂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後,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勞動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鑑證或者備案

簽訂任何合同協議的時候在其中的內容中詳細的說明出了合同的到期時間,這是相關法規中詳細的規定,一些商鋪在籤立合同的時候都會約定一定的時間,在合同到期時候需要重新簽訂合同或者續簽合同,如果如果遇到只要及時的去續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