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店鋪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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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隨着社會的發展,一個小區都有個類似管家角色的機構,我們俗稱物業,如果有漏水或者電梯壞了都可以找物業。但是物業盡職盡責的前提是小區居民按時交納物業費,那麼,物業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更多相關知識,請您閱讀下面相關內容。


  物業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物業費如果很多人長時間不交的話,物業會對沒有繳費業主進行起訴,起訴的結果就是補齊物業費。不續簽是沒有補償的。

一般情況下,即使是物業本身沒有做到位,爲了保護物業,免得其他小區效仿,法律也會傾向於物業這邊的。至於物業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議你用相機、手機等留下時間、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按照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的合同義務,沒有足夠的抗辯理由而不交物業費是一種違約行爲。

但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業主可拒交物業費:

1、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2、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的;

3、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說明服務質量不到位。出現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的問題,業主可以透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改聘其他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


  相關法律條例規定:

1.合同法

《合同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後,物業公司沒有與業主委員會續簽合同但對物業繼續進行管理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條按公平原則來處理。

所謂公平原則是指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要以公平的觀念來調整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使合同雙方的利益均衡,從而達到公正與合理的目標。小區裏的物業服務合同儘管沒有續簽,但物業公司仍然進行管理向業主提供了服務。如果業主以合同未續簽爲由不支付物業服務費用的話,也就意味着物業公司提供了服務但不能獲得相應的報酬,最後的結果是造成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失衡,有違合同法規定的公平原則。

2.物業管理條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作爲對其已提供服務的補償。因此,未簽訂物業合同或物業公司未提供資質證明,業主也不可以拒交物業費。


  根據我國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們知道物業合同到期是沒有補償的,居民和物業需要遵循公平的原則來維護各種的權利,如果物業進行了服務,而業主並不滿意,在這種情況下也不能不繳納物業費的。關於“物業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小編就爲您解釋到這,如有疑問歡迎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