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要條款有那些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合同的主要條款有那些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