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呢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承租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