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哪些情況下可解除租賃合同

承租人在哪些情況下可解除租賃合同

承租人在哪些情況下可解除租賃合同

我與下家簽了兩年的租賃合同,但是現在他說不租了,願意賠償違約金,但是他說他裝修過的費用需要我來支付,請問這樣合理嗎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賃合同被解除後,對於承租方在租賃房屋中因裝潢物不可拆除,或拆除後價值明顯減少造成的損失,應按照租賃合同雙方的過錯責任由雙方分別承擔。根據你所述情況,屬下家違約,應由其承擔裝修損失。若所留裝潢物對你確有利用價值的,可由你酌情給予補償。若有證據證明你曾明確不同意裝潢或雙方在租賃合同中對此問題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後仍未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目的的;3、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的。

最近我準備把手中的那套產權房出租。聽說,出租房屋要辦很多手續,否則會受到處罰。爲此,請問房屋出租如何辦理手續

出租房屋應由雙方簽定房屋租賃合同,並在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持租賃合同和下列有關證件到房屋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涉外房屋租賃應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有關證明有:(一)出租人應交驗的有關證件:1、房屋所有權證件,即房產證。如果承租人是其他省市的外來流動人員,則還應提交公安部門覈准發給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2、出租人的身份證明。如果是共有房屋,則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或委託書。若房屋委託他人代爲出租,則代理人還須提交房屋所有人委託出租的書面證明。(二)承租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經審驗,凡符合規定的,房管部門發給《房屋租賃證》。

我作爲承租人可不可以將房屋轉租給其他人如何轉租

在房屋租賃期間,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或者按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承租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租承租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未取得《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的房屋向境內的外來流動人員轉租,轉租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區、縣公安派出機構申請並取得《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房屋轉租時,轉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轉租合同,並應在15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場局受理處辦理房屋轉租合同的登記備案,由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場局受理處出具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一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意見或者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證明;三轉租合同;四轉租的承租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