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賃合同:①未徵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②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六個月的;③故意損壞房屋的;④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承租人可以轉租或者未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而擅自轉租的;⑤租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716條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