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糾紛有什麼

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糾紛有:
1.未履行提醒、告知義務,中介機構經驗不足,對相關事項未盡提示義務,導致雙方未進行充分協商引發的糾紛;
2.審查不到位,中介機構有對對房屋權屬進行審查的義務引發的糾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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