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糾紛有哪些

房產中介糾紛有哪些

房屋買賣租賃和房屋買賣過程中,越來越多的糾紛出現,其中不少是購房者、租賃者與中介之間的糾紛,例如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明確雙方的違約金的具體賠償內容。下面本站網的小編將爲您提供的與房產中介糾紛有關的資訊,希望能夠爲您提供幫助。

一、 因支付意向金引起的糾紛

中介帶買方看房,一旦客戶流露出購買意向,中介往往會趁熱打鐵,說服買方支付意向金並要求籤訂居間合同,而且會解釋支付的只是“意向金”而不是“定金”,如果買賣不成還會退還。但等到買方不想買要求返還時,中介卻說已交給賣方變成了“定金”,如果反悔會被沒收。

買方付“意向金”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居間合同對意向金是怎麼約定的。通常中介提供的《居間合同》寫得密密麻麻,字又非常小,買方往往在中介的催促下粗粗看一下就簽了字,根本不清楚意向金是怎麼變成定金的。《居間合同》其實比正式的買賣合同都重要,其中玄機很多,但在二手房買賣中往往被忽視,特別是裏面約定的“意向金轉定金”的條款。

“意向金轉定金”通常約定由買方先付一部分錢款作爲意向金交給中介,如果賣方同意居間合同中的條件(包括總價及付款方式),中介就將意向金轉交給賣方,此時意向金就轉爲定金,如果買方反悔不買則不能要求返還,如果賣方反悔不賣則要雙倍返還。所以,買方付錢的時候確實是意向金,但如果賣方同意賣,那就變成定金了。所以一定要看清居間合同條款,不能隨隨便便就付了意向金。

二、 因跳中介引起的糾紛

跳中介通常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買方看房時簽了《看房確認單》(《看房確認單》上有買方跳開中介與賣方私下成交,買方應當向中介支付違約金),看了房以後,買方透過其它中介公司成交。

買方透過其它中介公司成交的原因可能是其它中介公司不收或少收佣金,也有可能是透過其它中介公司談下來的成交價格更低一些。如果是前一個原因,毫無疑問買方應向前一家中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因爲《看房確認書》也具有約束力,買方的行爲顯然違反了誠信原則因而要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是後一種原因,買方實際上是按新的交易條件達成的合同,其目的並不是爲了少付佣金,所以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種情況: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中有買賣雙方跳開中介私自買賣要向中介支付違約金的內容)後,爲了規避中介費,買賣雙方先協議終止合同,再跳開中介直接成交。但《居間合同》不只是一個買賣合同,還包括居間合同的內容,即使買賣雙方終止了合同,也只能終止買賣合同,不能終止居間合同,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仍然應當向中介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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