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因爲彩禮父母可以起訴嗎?

離婚因爲彩禮父母可以起訴嗎?

一、 離婚因爲彩禮父母可以起訴嗎?

離婚因爲彩禮父母是可以起訴的,離婚之後有彩禮,對方不給的是可以起訴對方的父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請求退還彩禮錢。如果對方不返還的,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起訴需要準備起訴狀、要求返還彩禮的證據。由於彩禮數額較大,大多數彩禮的給付人是男方父母,所以起訴主體是男方或者男方的父母。同時被告應當是女方或女方父母。應訴方以起訴人不適格作爲抗辯時,法院不予採信,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可見,訴訟方通常把對方當事人的父母列爲共同被告,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一般習俗是父母送彩禮,也是父母代收彩禮,故將當事人父母列爲共同被告是適當的。

二、結婚後彩禮歸誰所有?

夫妻結婚後彩禮錢的歸屬分爲3種情況:

1、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父母的,歸女方父母所有;

2、如果彩禮是結婚登記前男方給女方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後給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支付彩禮時明確表示是單方贈與一方個人的除外。

三、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嗎?

法律上來講是更偏重於彩禮是給女兒的,除非女兒主動放棄。否則父母無權拿。

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法律對於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爲屬彩禮範疇。

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彩禮錢多用於買傢俱、家電、衣服等等,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爲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另外,根據各地風俗習慣不同,彩禮錢的數量也不同,因此,並沒有一個相對明確的數字規定。

在我國,婚約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婚約產生的財產關係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婚約財產糾紛主要是彩禮返還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彩禮一般情況下歸女方所有,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做分割,但是如果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出現,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此外,離婚之後夫妻的共同財產需要均等分割,而彩禮不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