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彩禮可以起訴女方父母嗎

可以將女方以及女方的父母作爲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退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主法於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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