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彩禮返還糾紛可以起訴嗎

訂婚彩禮返還糾紛可以起訴嗎

一、訂婚彩禮返還糾紛可以起訴嗎

返還彩禮糾紛是可以起訴的。

現實生活中,男女交往過程中,男方可能會送很多財物給女方。這些禮物不僅包括訂婚後男方給予女方的聘禮,還包括各個節日或者某種特殊的日子男方或男方家長贈送給女方各種禮物,比如見面禮、生日禮物等等。在發生糾紛時,這些財物中哪些屬於彩禮,必須要作出判斷。

一般認爲,訂婚後男方以結婚爲目的依當地習俗給予女方及其家庭的財物應認定爲彩禮。對於雙方及其家庭之間爲贈進感情而贈送的價值不大的財物,應認定爲一般的贈與,而不是彩禮。

另外,應當將彩禮與借婚姻之名騙取財物進行區別。借婚姻之名騙取財物是指女方表面上是與男方結婚爲條件索要聘禮但實際上卻只爲騙取男方的財產,並沒有真正結婚的意願。種行爲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情節嚴重,就會涉嫌詐騙罪。

婚約彩禮糾紛案件,原則上以婚約雙方當事人作爲訴訟主體。但下列情形除外:

1、訂立婚約的當事人爲未成年人的,婚約當事人與其監護人作爲共同訴訟主體;

2、給付彩禮一方的婚約當事人雖已成年,但與其父母共同生活,並用家庭財產給付彩禮的,婚約當事人與其父母可以作爲共同原告;

3、接受彩禮一方的婚約當事人雖已成年,但與其父母共同生活,並將所接受的彩禮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據原告的選擇將婚約當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4、婚約當事人的父母不得單獨作爲訴訟主體。

二、什麼情況下需要返還彩禮

我國法律注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可是,在部分地區,男女青年在戀愛、結婚的過程中,至今仍流傳着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給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價值的財物和現金的習俗,俗稱送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因此提醒那些因給付和收受彩禮的年輕人,如果因彩禮而發生糾紛,應當認真學習法律,對號入座。

一般來說男女雙方結婚的時候,男方需要給到女方一定的彩禮,這是由雙方協商決定的,屬於一種自願的行爲,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支援返還彩禮的,但如果有符合法定的條件下,也可以進行起訴,有權要求對方返回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