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彩禮反訴提起可以嗎?

離婚訴訟彩禮反訴提起可以嗎?

一、離婚訴訟彩禮反訴提起可以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要離婚訴訟中,被告要求返還彩禮的,一般是不構成反訴的,是爲了方便當事人,同時爲了提升審判效率,可將離婚案件與婚約財產案件進行合併審理。

反訴具有以下特點:

1、反訴與本訴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具有雙重性,本訴的原告是反訴的被告,反訴的原告仍然是本訴的被告。

2、反訴請求是獨立的,反訴的訴訟請求與本訴的訴訟請求既是相互牽連,又各自獨立的兩個不同的訴訟請求。

3、反訴的目的在於抵消、吞併本訴原告所主張的民事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訴訟請求處分和反訴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五十二條 共同訴訟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爲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二、提出反訴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其他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要離婚訴訟中,被告要求返還彩禮的,一般是不構成反訴的,是爲了方便當事人,同時爲了提升審判效率,可將離婚案件與婚約財產案件進行合併審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相關的民事訴訟的情況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注意和了解民事訴訟的程序以及條件等,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