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應返回彩禮也不給錢怎麼辦?

答應返回彩禮也不給錢怎麼辦?

一、答應返回彩禮也不給錢怎麼辦?

答應返回彩禮也不給錢可以透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

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視爲男女結婚的標誌。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爲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爲了媳婦,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

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於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爲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二、返還彩禮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三、彩禮的法律性質分析是什麼?

法律上,給予和收受彩禮行爲的構成要件是:

1、給予和收受彩禮雙方當事人要就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形成合意。如果雙方沒有就訂立婚約形成合意,一方當事人只是爲了取悅對方當事人而給予的禮物就不能認定是彩禮,而只能認定是一種贈予行爲(如果你是女方,要從此方面尋找事實依據)。

2、要有給予和收受禮金或禮物的事實(質疑相對方的證據材料能否證明出此項事實)。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將禮物或禮金交付給對方,也不能把其準備送給對方的禮物或禮金認定爲彩禮。也就是說,準備送彩禮的一方在未取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而準備送出的禮物,在法律上不能看作是彩禮。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人在彩禮退還這個方面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在符合法律規定特殊條件之下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如果對方已經答應退還彩禮,但是仍然不退還的,完全可以透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