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訴訟中,證人出庭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申請。證人證言一定要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而且需要證人親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鄰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進行勸阻、調解。
2、視聽資料屬於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覈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與直接證據相比證明效力較低,爲了達到同一證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錄像等等。
3、儘量讓鄰居、居民委員會知道,避免暴力事件的升級,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對方親朋好友及時求助,讓他們到現場或者事後向他們講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4、要有報警意識,一旦受到暴力攻擊,要及時報警,派出所留存的報案記錄或者詢問筆錄,就是日後的有力證據。
家暴指的是爲了家庭成員之間進行毆打,捆綁或者是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上或者是心理上等各個方面的傷害或者是摧殘的行爲,家暴的行爲一般是不告訴不處理,但是如果情節嚴重的話,也是會構成刑事犯罪的量刑最高在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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