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結婚條件包括什麼

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法定的結婚條件包括什麼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六)雙方自願結婚;(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