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是否遵循自始無效?

可撤銷婚姻是否遵循自始無效?
律師解析:首先,可撤銷的婚姻包括:
第一,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其次,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