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協議書寫放棄探視孩子有效嗎?

一、離婚協議書寫放棄探視孩子有效嗎?

在離婚協議書寫放棄探視孩子有效嗎?

讓夫妻的某一方放棄孩子的探視權的條款,原則上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也是在一定期間內存在法律效力。 特殊情況下,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父母的其中一方在一段時間內不能探視孩子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但是隻要這些導致探視被禁止的情況一旦消失或者解決,則應立即恢復其對孩子的探視權,另外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對方的探視權。

離婚後探視撫養孩子是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探視的時間和方式雙方可以進行協商決定,要是協商解決不了有關探視權的問題,那就申請當地的法院進行判決。爲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還有要求雙方履行撫養的義務,法律上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法律不承認的情況剝奪對方的探視權。

二、探視權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爲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併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採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麼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透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涉及到孩子,會有一方親自撫養,而對方承擔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可以定期探視孩子。只有其自願放棄探視權才行,這樣寫到離婚協議書中也有效。不然,任何人都不能阻止其合法合理的探視孩子,否則就是違反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