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應該具備什麼條件?

轉繼承應該具備什麼條件?

一、轉繼承應該具備什麼條件?

適用轉繼承,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前死亡。

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在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適用轉繼承時,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轉繼承人應繼承的爲被繼承人的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爲遺囑繼承人,則其依合法遺囑應繼承的遺產由轉繼承人承受。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因爲某種緣故尚未實際取得遺產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應繼份額轉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二、轉繼承的特徵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的規定,轉繼承有以下的特徵:

1、 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2、 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3、 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4、 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5、 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

三、剝奪繼承權的情形

繼承權喪失,是指依被繼承人遺囑願意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或是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繼承資格的情形。

《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關於轉繼承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兩點條件才適用的,比如說在當事人的父母去世之後準備分割父母遺產之前,當事人就突然去世了,那麼,在父母遺產繼承的這些份額當中當事人是佔有一席之地的,屬於當事人的這部分財產直接由當事人的配偶、子女等來進行繼承,如果之前就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話,自然也就失去了轉繼承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