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銷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法定抵銷權是依據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屬形成權的一種,只有具備一定的要件,才能形成該種權利,這些要件包括:

法定抵銷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第一,雙方當事人要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抵銷是以在對等額內使雙方債權消滅爲目的,故以雙方債權的存在爲必要前提。抵銷權的產生,在於當事人對對方既負有債務、又享有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的問題。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必須合法有效。任何一個債權債務的原因行爲不成立或無效時,其債權不能有效存在,當然不能抵銷。另附條件的債權中,如所附條件未成就前,債權尚未發生效力,自不得爲抵銷。如其爲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前債權爲有效存在,故得爲抵銷;且條件成就並無溯及力,因而行使抵銷權後條件成就時,抵銷仍爲有效。

第二,雙方互負債務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

正因爲要求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故抵銷通常在金錢債務中適用較多。雙方當事人的給付物的種類相同時,有幾種情況不得抵銷:

①標的物種類雖相同,但品質不同時,原則上不允許抵銷,但品質較好的種類物可作爲自動債權主張抵銷;

②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約定債權一般不能與法定債權抵銷,法定債權人可以放棄其法定債權的特殊利益而主張與約定債權人抵銷;

③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未到期債權一般不能與到期債權相互抵銷,但到期債權人可以放棄自己的期限利益而與未到期的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三,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

抵銷具有清償功能,應當自債權清償權屆至時,纔可以現實地請求清償,從而主張抵銷。在破產程序中,法律有特殊的規定,破產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無論是否已屆清償期,無論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條件,均可抵銷。

第四,雙方的債務需可用於抵銷。

不能抵銷的債權主要有兩種:一是性質上不得用於抵銷的,如不作爲的債務;二是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不得抵銷,如禁止強制履行的債務。

隨着我國的近年來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債權債務的設定數量也是越來越多的,我國的債權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也是十分的嚴格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債務清償的時候,要及時的關注債務的清償期限等問題,此時也是爲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