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繼承、婚後取得的能否作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這裏的所得是指財產權利的所得,而不是指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如果一方婚前便已取得了財產權利,如繼承已經開始,但該項財產在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不應列入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繼承、婚後取得的能否作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