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債務由誰來償還呢

一般而言,婚前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
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一方婚前債務就轉變爲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於2021年1月1號生效)

婚前債務由誰來償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