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分割給一方的房子可以賣掉嗎?

離婚後分割給一方的房子可以賣掉嗎?
律師解析:需要分房子是否產權關係明確來討論:
1、產權關係明確可以賣。
離婚後房產歸一方所有的,房屋就屬於個人的財產,財產所有人對個人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離婚後法院將該涉案房產判決給您後,您去房屋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將房子過戶至您名下即可。
因爲房產證上是您雙方的名字,您需要透過變更房產證上的資訊,才能將房子過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產權關係不明確的情況: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已經簽訂買賣合同,但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離婚的,如果夫妻雙方作爲買受人如果房產證沒有下來或者正在辦理的情況下雙方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法院大概率會判決房子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當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已經支付了全部房價款,房屋所有權法律關係比較清晰,只需完善權屬登記手續即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