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都健在的情況下,不能把房產給子女繼承過戶,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所以在父母都健在的情況下,不能把房產給子女繼承過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父母都健在,房屋可以更名。但不屬於繼承,有贈與和買賣兩種方法。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纔開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