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產假被辭退應該怎麼辦?

現在的很多年輕的夫妻在新婚之後就懷孕要孩子,然後會向所在的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申請孕期的產假,如果沒有什麼問題,手續都齊全的話,產假就會申請下來,但是有很多人在生完孩子之後,單位就以各種理由把員工辭退了,那麼休完產假被辭退應該怎麼辦?

休完產假被辭退應該怎麼辦?

一、休完產假被辭退應該怎麼辦?

女職工輔乳期間,沒有嚴重行爲,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哺乳期間,若非女職工本人嚴重,具有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女職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即本單位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

附: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中這是不合理的,因爲產假休息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依照法律規定來休假的,也是爲了保障勞動者們的合法權益,所以國家才專門制定相應的這種保障制度,如果有違反勞動保障制度的,是要受到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