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規定流產假休幾天

上海規定流產假休幾天

一、上海最新規定流產假休幾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於6周的產假。

1、懷孕未滿4個月:產假15天;

2、懷孕滿4個月:產假42天;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上海產假天數是多少?

國家規定的正常產假98天(含產前休假15天)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計128天。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三、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爲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綜上所述,女性職工在生育方面享受到的待遇比較多,根據上海市最新政策,產假天數是128天,在國家法定期限的基礎上增加30天。另外,女職工在孕期內流產的,一般也需要請假休養,流產假最長可以是42天。在這些假期的期間內,女職工的工資待遇不變,用人單位要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