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婚婚假規定有哪些

北京晚婚婚假規定有哪些

一、北京晚婚婚假規定有哪些

北京:婚假3天 晚婚假7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法定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河南省晚婚晚育產假規定有哪些

該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修改了《該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其中部分進行了修改,但仍然規定“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爲出勤。"該省的規定是在上位法不禁止的情況下,地方給予公民福利政策,與上位法並不衝突,其適用有效,故該省的婚假天數爲法定的三天加地方福利十八天,共計二十一日。

根據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檔案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此外,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是: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爲出勤。

該省晚婚晚育產假規定有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妻,可以享受十八天的婚假。同時一般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以外增加十八日的婚假。參加了婚前醫學檢查的,可以再增加七日的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