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入職試用期是否有年假?

勞動者入職試用期是否有年假?

試用期員工享受年假的具體規定如下:

1、如果試用期員工累計已經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即使期間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職,也可以享受年休假。

按照相關的勞動法律規定,一個公司對一個勞動者能約定的最長的試用期限是六個月,超過六個月的就是違法的。若是在此種情況下,而享受年假的情況是工作累計已經連續工作滿12個月,那麼試用期間的員工就根本無法享受年假。但是,法律又規定了即使期間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職,因此,按照這個時間的累計,試用期間的員工還是可以享受年假的。

2、如果在同一公司內試用期的期限較長(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且試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此時公司應當給員工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

3、如果試用期員工未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不可以享受年假。

如果說在試用期內員工有年假的,而公司又未安排年假的,那麼在試用期間離職的,可以要求補償

此外,如果試用期內沒有年假的,那麼離職時,自然不能要求補償。

對於勞動者來說,未休年假的,具體工資計算如下:

1、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2、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3、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特別主要注意如下幾點: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上述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有的員工可能在上一家單位已經工作滿一年了,但是中途又換了工作,一般新的用人單位會給員工一定的試用期。年假是職工的福利,如果員工工作累計滿一年的,是可以享受年假的,如果單位不批准年假的,員工是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