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判決可以上訴申訴嗎?

一、無效婚姻判決可以上訴申訴嗎?

無效婚姻判決可以上訴申訴嗎?

1、無效婚姻判決不可以上訴、申訴。

這是由於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達法定婚齡等原因,一經當事人申請,法院認真審查後,作出的判決是終結性的,也就是說,婚姻效力問題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再上訴或申訴,法院均不予受理。

2、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3、對於可以上訴的情形,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起訴婚姻無效需要什麼證據?

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準備的材料因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爲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爲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二)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爲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帳戶、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法律規定男方、或者是女方重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就結婚等的情形屬於婚姻無效的情形,法院審理婚姻糾紛發現無效情形存在之後,會直接宣判婚姻關係無效,且一旦作出此宣判,當事人並不具有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