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應收票據指的是什麼

我國普通民衆不瞭解應收票據的概念是很正常的,因爲應收票據是屬於在商務合作的過程當中採用的一種商業匯票的結算方式。在應收票據上都是有具體的金額的,企業等於說收到了應收票據的同時就必須要加票據上的金額及時的入賬。下面小編主要給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應收票據指的是什麼?

在我國應收票據指的是什麼

一、在我國應收票據指的是什麼?

應收票據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應收票據按承兌人不同分爲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按其是否附息分爲附息商業匯票和不附息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既可以依法背書轉讓,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

在我國,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 。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也是一種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轉讓給他人的債權憑證。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

二、應收票據包括哪些?

1、匯票。

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見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在上述匯票的概念中,基本當事人有三個:一是出票人,即簽發票據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託而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銀行在內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匯票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人。

2、本票。

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票據法所稱的本票,是指銀行本票。在上述本票的概念中,它的基本當事人只有二個: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我國的本票和匯票的區別主要有:

(1)匯票的當事人有三個,而本票當事人只有二個;

(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於銀行;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於是銀行

(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於免票即付,而匯票可以定期付款。

3、支票。

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一是出票人,即在開戶銀行有相應存款的簽發票據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銀行等法定金融機構;三是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我國的支票同匯票的不同,其區別主要有:

(1)支票的付款人必須是銀行等法定金融機構,匯票的付款人不限於金融機構;

(2)支票的付款方式只限於見票即付,匯票可以定期付款。

應收票據其實就是付款人簽發的一種到了規定的時間之內付款的憑證而已,而且現在的很多人會將手頭持有的沒有到期的票據到銀行辦理貼現,這樣在保全雙方合作關係的同時,也能夠及時的緩解公司資金週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