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成立的步驟有哪些?

一、信託成立的步驟有哪些

信託成立的步驟有哪些?

信託成立只需要由三方當事人簽訂信託合同即可。但是信託的成立必須滿足以下的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信任。信託是一種代人理財的財產管理制度,它的確立必須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爲基礎。如果委託人和受益人對受託人不信任,則信託行爲難以發生。即使發生信託行爲,因存在不信任,甚至帶有欺騙性,在法律上仍不能確認其爲有效。

2、合法的信託目的。信託的目的是信託行爲成立的依據,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3、確定的信託財產。如果沒有信託財產,就沒有財產的轉移,信託就不能成立,因此,信託的成立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

4、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確認信託行爲的成立,必須有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現代信託中,這種意思表示在形式上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信託法》第八條要求“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檔案等。

二、信託主體的範圍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1、委託人是信託關係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2、受託人承擔着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檔案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3、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不包括未出生的胎兒 。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衆。

信託的成立必須透過書面訂立合同纔算是有效的,並且信託合同的內容必須完善,如果有缺漏的會導致信託合同無效。有缺漏的及時的對合同進行變更。信託合同的三方當事人都可以提出變更,每一個人都必須嚴格的承擔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