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疑義條款如何解釋

保險合同疑義條款如何解釋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爲。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爲。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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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怎樣解除

一、如何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合同解除,一般分爲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兩種形式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爲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於所有合同的條件爲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於特定合同的條件爲解除條件。前者爲一般法定解除,後者稱爲特別法定解除。中國法律普遍承認法定解除,不但有關於一般法定解除的規定,而且有關於特別法定解除的規定。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爲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爲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後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合同。合同法承認了約定解除(《合同法》第93條第2款),值得肯定。因爲約定解除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產生的,其本身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在複雜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確切地適應當事人的需要。當事人採取約定解除的目的雖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慮到當主客觀上的各種障礙出現時,可以從合同的拘束下解脫出來,給廢除合同留有餘地,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爲一個市場主體,爲了適應複雜多變的市場情況,當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條款規定得更細緻、更靈活、更有策略性,其中應包括保留解除權的條款,使自己處於主動而有利的地位。二、退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超過猶豫期的退保視爲正常退保。通常領取過保險金的保單,不得申請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單經過一定年度後,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約申請,壽險公司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退還保單現金價值。保單現金價值是指壽險契約在發生解約或退保時可以返還的金額。在長期壽險契約中,保險公司爲履行契約責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數額的責任準備金,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而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公司按規定,將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後的餘額退還給被保險人,這部分金額即爲保單的現金價值。退保人在辦理退保時要提供以下檔案:1、投保人的申請書,被保險人要求退保的,應當提供投保人書面同意的退保申請書;2、有效力的保險合同及最後一次繳費憑證;3、投保人的身份證明;4、委託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供投保人的委託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投保人、保險人該如何解除保險合同?這要看各自的實際情況了,可以選擇法定解除或者約定解除,但要是因爲一方出現了違約行爲,從而導致保險合同的解除,此時違約的一方仍然是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