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怎樣辦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覈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怎樣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以不透過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覈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