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國家爲了補貼在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專門規定了對高溫工作者的補貼政策,以此保護高溫工作者的權益,同時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高溫下工作進程的穩定。不同省份的高溫補貼政策有不同的標準,下面就讓我們來一起了解一下惠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以下補貼標準的內容僅供參考

惠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2017年惠州市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根據《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6-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從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6月至10月,惠州市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今年發放標準和往年一樣,仍爲每人每月150元。

據介紹,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今年發放標準和往年一樣,仍爲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發放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所需費用可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市人社局負責人強調,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執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飲料不能衝抵高溫津貼。

工作者在高溫下極其容易發生煩躁、中暑等問題,相關單位一定要關注高溫工作者的情況,避免發生不可挽回的後果,同時要按照國家規定向高溫工作者發放相應的高溫補貼。以上就是我們爲您整理的關於惠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的具體內容,可瀏覽延伸閱讀了解更多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