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高溫補貼如何規定的?

一、武漢市高溫補貼如何規定的?

武漢市高溫補貼如何規定的?

目前湖北省高溫補貼標準爲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爲6、7、8、9四個月。

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目前湖北省的標準爲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爲6、7、8、9四個月。

二、高溫補貼之外的其他應享受的權利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職工在高溫天氣還享有以下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天氣,調整作息時間: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1、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2、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

3、用人單位應當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的演習,並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

4、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脫離高溫環境,到通風陰涼處休息,供給防暑降溫飲料,並採取必要的對症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

5、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6、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7、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的各項權益都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如果勞動者在高溫下連續工作,不僅會給勞動者的身體帶來不適,嚴重者甚至會影響到勞動者的生命安全,所以國家也是規定所有的用人單位都要在夏季支付高溫補貼,高溫補貼的具體金額會根據當時政策決定,並且不可以以其他形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