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兼職有高溫補貼嗎?

高溫補貼往往是一年溫度最高的那幾個月人們常常談論的話題,雖然我國各省市高溫補貼標準存在差異,但國家是強制規定在符合的條件下一定要向員工發放高溫費。但是如果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還可以領到高溫補貼嗎?下面我們就給大家談談武漢市兼職有高溫補貼嗎?這個問題。

武漢市兼職有高溫補貼嗎?

一、武漢市兼職有高溫補貼嗎

高溫補貼是盛夏期間,在超過一定高溫時,對在崗工作的勞動者的一種勞動保護措施,不是福利費。所以,只要在盛夏期間在崗工作,不論是否退休,是否臨時工作,都應該得到高溫津貼。

二、武漢高溫費發放標準公佈

2017年武漢高溫費仍延用2013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從每日8元上調至12元。從全國來看,我省現行高溫津貼標準處於較高水平,今年暫沒有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計劃,重點是推進制度的落實。

最新勞動法的高溫補貼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2017武漢高溫補貼標準一覽

目前我省的標準爲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爲6、7、8、9四個月。

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相關人士解釋稱,我省高溫津貼是以天爲單位計算,而不是以月爲單位,有利於解決上述人員的高溫津貼問題。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工作場所及所處環境溫度等實際情形,給職工發放相應高溫津貼。

三、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怎麼辦?

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撥打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目前,全省正在開展專項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工時、休息、休假、高溫津貼規定情況是檢查的重點內容。

對於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部門將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社會公開曝光。

如對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的計算方法有異議,員工也可以到人事勞動仲裁調解部門申請仲裁,在申訴時,可要求用人單位舉證。

四、勞動法對高溫補貼的規定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爲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這個答案是肯定的。高溫補貼不僅限於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職工,還包括勞動派遣員工和兼職工在內。發放高溫補貼是國家強制要求和規定的,任何單位都不能隨意取消或更改。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法律諮詢,可以上我們的本站網站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