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溫補貼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每年到了夏天,很多職工都可以拿到來自企業的一筆高溫補貼。如果深圳職工沒有拿到這筆補貼,可以先去了解下相關政策,看看其是否符合領取高溫補貼的條件。各地都會制訂關於高溫補貼的政策檔案,那麼,深圳高溫補貼規定的內容是什麼?下面我們透過本文了解下。

深圳高溫補貼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深圳高溫補貼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根據《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爲6月至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深圳市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此外,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二、職工中暑的話是否屬於工傷?

此外,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深圳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爲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企業不發高溫費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透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根據深圳高溫補貼規定,當職工工作環境的溫度大於33度時,企業要支付高溫補貼,並採取必要條件,防止職工發生中暑等意外傷害。在發放標準上面,深圳市按照每月150元的標準執行,職工總計可以領取5個月的高溫補貼,時間段從6月份一直到10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