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同的臨時工工傷如何賠償

沒有合同的臨時工工傷如何賠償

現如今有許多不合法的企業非法進行僱傭員工,並且不與員工簽署相應的勞動合同,這給勞動者帶來很大的損失。就在沒有合同的臨時工工傷的賠償也因同樣受到關注。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臨時工因工受傷的依法享有相關工傷待遇。那麼沒有合同的臨時工工傷如何賠償呢?根據相關規定臨時工的賠償標準與正式員工工傷賠償是一致的。

一、沒有合同的臨時工工傷如何賠償

臨時工也屬於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範圍,在工作中受傷理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原工資外,還應該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

臨時工,作爲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對於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國務院發佈《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規定》中,明確“臨時工”係指用於臨時性、季節性生產崗位,簽訂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1年的人員。臨時工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上、享有的勞動保障權益上、政府部門對其實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於固定工、合同工。但《勞動法》開始實施後,全面建立透過訂立勞動合同來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制度,“臨時工”作爲一種用工形式已經不存在。

勞動部辦公廳在《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覆函》中明確指出:“《勞動法》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

國務院在清理行政法規時,即宣佈《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失效,理由是“調整對象已消失”。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和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用工,都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各種保險。在臨時性工作崗位的用工,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訂立短期勞動合同。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爲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相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用人單位的所有勞動者,不論是企業幹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負傷,均應由用人單位給予工傷待遇,予以醫療搶救,臨時工也不例外。

二、招聘臨時工也應籤合同嗎

短期工是否需要與商家簽訂勞務合同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發生勞務關係,勞務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勞務合同可以對勞動時間、勞動報酬、雙方責任義務等進行簡單約定,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用人單位出現剋扣工資、延長勞動時間等情況,‘短期工’可以依據勞務合同爲自己‘討公道’。

“自金融危機以來,國內大部分企業主要以短期小訂單爲主,短期訂單越多,企業就更不敢‘養’充足的長期普工,接到訂單時,爲了降低勞動力成本並儘快完成訂單,就會招聘臨時工,這樣企業一方面降低了勞動成本,另一方面也是爲了規避法律責任。”樑隊長表示,“臨時工”每週工作超過24小時以上的必須按全日制工資支付,企業不能打“擦邊球”。

以上就是關於沒有合同的臨時工工傷的賠償標準,該補償標準與臨時工工傷補償標準是一致的,兩者之間的權力是平等的。同時在各大企業招聘臨時工時應合法地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這樣即保障公司的權益,也維護勞動者的安全作業。當然廣大勞動者也應當主動提出簽署勞動合同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