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沒有來單位叫回去上班怎麼辦?

工傷認定沒有來單位叫回去上班怎麼辦?

職工因爲工作原因,發生骨折的,應該儘快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從發起申請到出具鑑定結果,總是要花費一定時間的,最長可以是兩個月。這段期限內,職工可以在醫院接受治療,情況不嚴重的話,也不會影響正常上班。那麼,工傷認定沒有來單位叫回去上班怎麼辦?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工傷認定沒有來單位叫回去上班怎麼辦?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勞動者應當上班與工傷認定結論是否下來沒有關係。無論工傷認定結論下來與否,醫療終結,按醫療機構的建議可以上班即應當上班。應當上班不上班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按勞動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查詢認定情況。勞動者恢復工作不影響勞動能力鑑定結果。

二、負責進行工傷認定的機構是哪裏?

工傷待遇的享受,有賴於合理科學的工傷鑑定。基於當事人的申請,整個工傷鑑定程序就正式宣告開始啓動。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爲“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爲“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三、工傷認定需要多少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工傷鑑定費由勞動部門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各地的收費標準不同,一般是200元---8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綜上所述,工傷認定由當地的勞動局組織實施,工傷認定沒有來單位叫回去上班,如果不影響工作的,職工應該回去。即使回去上班,等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後,職工也會拿到工傷賠償。如果職工沒有上班,在處理工傷認定相關事情,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單位要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