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如何合法安排加班?

用人單位如何合法安排加班?

對於很多用人單位而言,安排員工加班都是可能出現的情形。在我國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也不是禁止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只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用人單位可以合法安排加班。下面,本站小編爲您解答。

用人單位如何合法安排加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首先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及工行協商一致,徵得勞動者及工行同意;

2、必須是由於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小時,但一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知識延伸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標準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爲“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爲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爲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爲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以每月工作時間爲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爲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爲基數。

對於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如不給加班費,不按法律規定補休的,勞動者均有權拒絕。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整理的關於用人單位合法安排加班的相關規定,小編在上文中還爲您講解了加班費的相關計算標準。如果你遇到了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又沒有得到合法的補償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能夠更好的幫助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