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怎樣合法安排加班

用人單位怎樣合法安排加班

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適當的在休息休假時間加班,但是加班也是有限度的。那麼對於用人單位來講,究竟應該怎樣合法安排勞動者加班呢?本站整理了相關文章,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一、用人單位怎樣合法安排加班

用人單位因爲工作需要,適當安排職工進行加班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加班不僅僅涉及加班工資的發放問題,而且有可能涉及其他問題。因此,企業對加班應當規定一個程序。用人單位決定加班的:

第一、要明確有權作出加班決定的主體;

第二、應當與工會和職工協商,以明示的方式告知職工;

第三、做好對加班人員的登記工作,所有的材料應形成書面的文字,以防範不可預測的風險。

二、怎樣確定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一、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額的,而該工資數額又與實際發放額相一致的,就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基數應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等所有工資項目。至於何種項目屬於工資範疇,則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概念爲準。當然,由於加班費計算基數是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爲準,所以職工每月加班費可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中。

第二、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爲計算基數。類似“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等規定都屬於不明確的規定。

第三、在實際中,有時職工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髮放日期不一致,這時應該將這兩部分合計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因爲職工的月獎具有“勞動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性質,屬於工資組成部分。至於企業偶爾發放的如“週年慶典獎”等獎金則可不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四、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五、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週期爲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週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

從小編的講述中,相信你已經知道用人單位應該如何合法的安排勞動者加班了吧。要是你所在的單位不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加班的話,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更多加班方面的內容,歡迎你到本站網站諮詢瞭解,我們隨時爲您解決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