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加班時間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加班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加班時間規定是什麼?

每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三十六個小時。每週至少保證有一天休息。

平時加班工資按工資基數的150%計算。

休息日(週末)加班工資按工資基數的200%計,但公司可以安排補休以抵扣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必須按工資基數的300%計,不可補休。

二、哪幾種情形必須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四)爲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必須完成的生產任務。

三、不給加班費怎麼維權?

如果節日期間加班卻沒有拿到加班費,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透過兩種途徑維權: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依法維權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爲加班的職工發“紅包”,並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的現象,呂科長表示,“紅包”是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於年終獎,但並不能代替節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準備好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如果公司長期讓勞動者處於加班的狀態當中,沒有辦法保證職工每週可以休息一天,除法定節假日之外平時的加班也從來都沒有支付過加班費,這樣的工作狀態是不正常的。在平時如果讓職工加班的話可以透過調休來折抵加班費,但是法定節假日只要是加班的,就必須發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