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公司發高溫費分臨時工和正式工嗎?

夏天公司發高溫費分臨時工和正式工嗎?

炎熱的夏季即將來臨,對於工作在高溫環境裏的人們來說一年中最痛苦的時期馬上就會來到身邊,冬天無論怎麼寒冷只要多穿衣服就可以,但是夏天的高溫對於我們來說就是一段煎熬,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司都會發放高溫補貼,那麼,夏天公司發高溫費分臨時工和正式工嗎?

公司發高溫費分臨時工和正式工嗎

《勞動法》規定,在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有義務爲職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具體形式包括:調整工作時間,錯開高溫時段;工作場所安裝空調、電扇;發放高溫費;爲員工提供飲品和藥品等。在防暑降溫上不許搞“雙重標準”,只要單位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正式工、臨時工應一視同仁。在露天工作或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免費爲其提供衛生的清涼飲料,費用不應從工資中扣除,更不能摺合現金衝抵高溫津貼。員工如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環境內中暑,並被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爲職業病,可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所有公司有高溫補貼政策嗎?

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辦法》中明確,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據《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其次,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比如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要注意的是,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所有公司有高溫補貼政策嗎?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只要工人在高溫環境下作業的,依法就需要發放高溫補貼,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環境裏有空調之類的,公司可能就不會有高溫補貼。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員工是有高溫補貼的,如果公司沒有發放的,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舉報。

高溫費的發放雖然國家法律有着條文規定,但是具體到各省的時候就會存在差異,因爲各省的經濟發展水平有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高溫費的發放有助於增強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從而更好地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