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高溫補貼如何發放?

即便是酷熱的夏天,仍然有很多人在戶外工作,比如快遞員、環衛工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當露天作業溫度超過35度時,企業應該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另外,企業還應該提供多種防暑降溫措施,確保職工的身心健康。那麼夏天高溫補貼如何發放?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簡單瞭解下。

夏天高溫補貼如何發放?

一、夏天高溫補貼如何發放

高溫津貼是夏季對於高溫勞作人員的特殊保護措施。2012年下發的《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規定了高溫津貼的發放對象,是夏季在室外露天作業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度以下的勞動者。

目前,高溫津貼發放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月發放,另一種是按日計。比如,北京、山東等地按月發放;海南等省份則是根據氣溫超過35℃的天數,按日計算髮放。目前,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並對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發放方式、發放的時間長短、發放的水平等等都做出了具體規定。一些地區還根據經濟發展和地區的物價水平等對高溫津貼標準進行了調整。

二、享有高溫補貼的人羣有哪些?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由此可見,我國有關條例只是規定了企業應該在夏天向戶外工作的職工發放高溫補貼,對於發放形式、標準沒有做統一要求。具體到高溫補貼如何發放,就要看當地政策規定。有些省市是要求企業按月發放,期限一般是四個月。而有些地區則是按照按天計算高溫補貼的。就這些問題,職工可以諮詢當地勞動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