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晚育假年齡的規定是什麼?

我國對晚育假年齡的規定是什麼?

長久以來,我國都是提倡晚婚晚育,但具體問到何爲晚婚、何爲晚育時,很多人對此還是不大清楚我國對晚育假的規定。在下文內容中,本站小編將對晚育假年齡做出一些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增進對晚育假的瞭解有所幫助。

一、晚育假

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於22週歲,女方不得早於20週歲。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爲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一週。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週婚假.工資、獎金照發。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亨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於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

二、晚育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

1、晚育的定義。女年滿24週歲的初育爲晚育。

2、初育年齡的計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爲準。計算公式:初育年齡=孩子出生的日期-母親出生的日期。

3、注意事項:

(1)晚育以女方年齡爲準。只要女方初育時年齡已達到24週歲,就屬於晚育。

(2)男女雙方都必須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爲再婚並且再婚前取得了較好效果。曾生育過孩子,再婚後女方雖然是初育並且已達到晚育年齡,也不屬於晚育。

(3)晚育應大力提倡,主要透過宣傳教育方式。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條款,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等,有利於更好地保護育齡羣衆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

國家對晚婚晚育年齡有規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的初婚爲晚婚,同時初婚年齡也有一定的計算方法。女子滿24週歲的初育爲晚育,如果男方爲再婚並且再婚前取得了較好效果,曾生育過孩子即使再婚後女方是初育也不屬於晚育。對於晚婚晚育國家大力提倡同時也有一定的獎勵政策,透過宣傳教育方式來達到更好的效果

三、晚婚晚育的標準、鼓勵政策?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天;

2、晚育的給男方陪產假7天;

3、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4、婚假、陪產假、產假期間,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綜上所述,所謂晚育,晚育是指女性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所謂晚育假,顧名思義晚育假就是國家鼓勵晚育而增加的產假期。關於晚育假年齡本站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在生產期間的產假期受到剝奪或者減少,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用工單位賠償損失或者補償假期。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運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