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僱傭童工欠薪如何處罰?

工廠僱傭童工欠薪如何處罰?

在我國,隨着經濟的不斷髮展,貧富差距也在不斷加大,在貧困地區,很多孩子都沒有受到教育的機會,爲了生活不得不走上出去打工的道路。但是16歲以下的工人,都被稱作是童工,我國法律規定是不允許僱傭童工的,那麼工廠僱傭童工欠薪如何處罰?在下文中將帶來具體介紹。

一、工廠僱傭童工欠薪如何處罰?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使用童工罰款標準有哪些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第五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爲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根據上文介紹,工廠僱傭童工欠薪是違法行爲,並且相應的處罰也是十分嚴重的。16歲以下的兒童在我國是受法律保護的,法律規定企業和用人單位不能僱傭童工,僱傭童工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所以企業在招聘工人的時候一定要格外注意,不能因爲貪圖小利而僱傭童工。